利辛县纪委再发通报,又有3名官员贪污被查
| 招商动态 |2016-05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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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纪通〔2016〕10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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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的通报
各乡镇党委、政府,县直各单位:
今年以来,利辛县纪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强化监督执纪问责,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顶风违纪的问题。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:
利辛县马店孜镇东门社区原党总支书记李强收受礼品礼金问题。李强身为社区党总支书记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违规收取他人钱款22000元并占为己有,严重违反廉洁纪律。2016年1月29日,利辛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,给予李强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,将违纪款收缴县财政。
利辛县马店孜镇东门社区居委会主任陈锋收受礼品礼金问题。陈锋身为社区居委会主任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违规收取他人钱款2500元并占为己有,违反廉洁纪律。2016年1月29日,利辛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,给予陈锋同志党内警告处分,将违纪款收缴县财政。
利辛县巩店镇镇南村原党总支书记张士同收受礼品礼金问题。张士同身为村党总支书记,租赁村民承包耕地20余亩,以高价转卖给招商引资企业,个人获利60000元;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收取群众钱款20500元,严重违反廉洁纪律。2016年4月18日,利辛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,给予张士同开除党籍处分,将违纪款上缴县财政。
上述党员干部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,仍然我行我素,顶风违纪,受到了严肃处理,教训深刻。广大党员要引以为戒,不折不扣、毫不松懈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不断增强遵规守纪意识,严于律己,严守党员标准,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、外化于行。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以身作则,率先垂范,从严要求和约束自己,以实际行动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表率。
中共利辛县纪律检查委员会
2016年5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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